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在““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方面,该药监局对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提出了新办法。
意见明确,“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据了解,按照“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可见,随着部分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这对于甘肃省范围内药店的经营也是利好。
实际上,一直以来,很多业内人士都有呼吁相关部门对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放开权限。随着我国药品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及市场验证,在一定条件下,有关部门也正逐步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的经营。
2019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提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另外,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对比现行《药品管理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中药材属于农副产品、且有多种用途,其生产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该《办法》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中药材。
目前,针对甘肃省药监局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经营的情况。有业内表示,实际上仅限药食同源目录里面的品种没有多少个,不过对于药店的经营或许会有一些好处。
药食同源品种,通俗来说就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笔者了解到,实际上,近年来药食同源目录里面的品种也有在增多。2002年,卫生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明确将87种中药材列入药食同源名单,
2015年国家颁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原来87种药食同源的基础上增加了14种,共计101种。
今年1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明确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这也意味着,目前已有110个药食同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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